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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怎么理解优先租赁权的性质?
作者:任达 律师  时间:2015年10月16日
  怎么理解优先租赁权的性质?
       优先租赁权是由当事人约定产生的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缔约的权利 。其与优先购买权之间既存在联系,也有区别。     优先购买权是法定权,优先租赁权是意定权。最近几年在房地产审判实践中出现过很多。    在理论界对于优先租赁权的性质,有很多不同的认识。
      1、物权说。是具有对抗第三人效力的物权,承租人可以在原合同到期后直接主张与其出租人的新合同根据同等条件整理,并支配房屋。也可以主张和第三人签订无效。
      2、形成权说,是可以有出租人单方意思表示形成租赁关系的权利。
      3、请求权说,是由当事人约定产生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缔约请求权